楼主: h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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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价补偿价值论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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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hj 发表于 2007-10-24 18:11: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倒序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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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价补偿价值论
构建科学发展观价值论
--兼评晏智杰《劳动价值论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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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价值论 pdf文件 劳动价值论 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 代价 价值论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沙发
ermytalal 发表于 2007-11-15 19:4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好东西,感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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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hhj 发表于 2007-11-16 16:2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不讲 在2007-11-16 16:11:12 写道(原帖): 

    看来是黄先生自己没有认真看张的文章。 

 

黄先生认真看一看自己在16楼的引文,再麻烦黄先生去看任何张维迎的文章,看看张维迎在什么地方说过“市场是公平的”。 

 

市场制度比专制制度更公平,这是不错的。类似的言论张维迎有很多。但请黄先生注意:这些比较与“市场是公平的”有本质区别。张维迎之所以从来不说“市场....

 

“张维迎:你以为市场制度比原来古代制度、计划经济的制度更不公平吗?显然不是这样。你看全世界,如果有市场经济造成极端的不公平,那一定是因为有特权扭曲了市场。”  

“张维迎:真正的市场经济一定是一个多赢的经济,是尊重每个人自由选择的经济。我看不到任何其他的制度安排能比市场对不同的利益和不同的诉求给予更多的关注,比市场更公正。”

以上这些话显然在表达一个意思:市场是公平的,没有“比市场更公正”的制度与事情。难道老兄不理解这些话的意思吗?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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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hhj 发表于 2007-11-16 16:4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市场是公平的”也并没有绝对性质,因为它还不是指“市场是唯一公平的”或者“市场是最公平的”。它只是指“市场具有公平性”,因此并不排斥有其它东西比市场更公平,甚至也不排斥市场有不公平的一面。有可能,市场具有两重性,好与不好的二重性。就象过去人们总爱“一分为二”(既有优点也有缺点)地给人下结论一样。
实际上,张的“我看不到...比市场更公正”,已经超出了其“市场是公平的”观点,因为前者已经走向绝对化与唯一性,而后者还未包含这种性质。
另外,张在这里也告诉我们他对市场经济的理解:正的市场经济一定是一个多赢的经济,是尊重每个人自由选择的经济。他的理解非常有见解,因为他将市场经济定义为是“尊重每个人自由选择的经济”。这相比于还不知道怎么理解与定义“市场经济”的人来说,确实是非常高明与非常有思想的。(顺便说一下,我本人一直强调市场经济的“每个人自由选择”属性,因此与张的观点非常吻合!)
我不讲达到了张的这个程度了吗?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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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hhj 发表于 2007-11-16 16:5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不讲 在2007-11-16 15:00:02 写道(原帖): 

资本主义对传统的破坏连黄先生都看出来了,韦伯当然看得出来,这不算什么了不得的“深刻”;资本主义必须和传统兼容,整个五四都没有看出来,今天还有人不清楚,而韦伯知道,这才“异常深刻”。黄先生所说的深刻,和我说的深刻,是没有办法同日而语的。....

 

与其说是“韦伯的深刻”,不如说是“韦伯的悲哀”。因为现实中的“资本主义对传统的破坏”不可能单纯一两个文人就可以扭转的,老兄是想与韦伯一直扭转现实吗?看来你是很欣赏韦伯的“悲剧风格”的堂吉诃德精神了。

我的“深刻”虽然与老兄的不可“同日而语”,但我不想象老兄那样随韦伯左右而“深刻”。

“资本主义必须和传统兼容,整个五四都没有看出来”?!我想老兄为了衬托出自己的“深刻”而说得如此绝对的话。整个五四都没有看出来吗?五四是什么?五四是挣脱“传统”禁锢的一场伟大运动,那个时候的人们还不需要考虑什么“兼容”的问题,否则就会削弱运动的批判精神。不过,康有为等改良派倒是符合韦伯与老兄的“兼容”说,可惜他们都失败了。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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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bluelight 发表于 2007-11-16 19:0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1.“价值公理”

所谓价值公理,你是指“价值最高和最终意义:表征人类之生存和发展”这话有点玄,不过按你的解释就是:价值就是对人有用。简单明了多好,何必搞得那么复杂。没有什么新奇,西经的基本观点。

2.“价值是效用及获得效用的难易程度”

这句话分两层意思,第一,价值就是效用。第二,价值是获得效用的难易程度。第一层意思重复所谓价值公理,也就是西经的基本看法。第二层意思应该是指价值的大小吧?否则意思就不对了,价值和价值大小是两个概念。效用大价值大,也是西经的基本看法。

3.“价值是人类为获得最大生存而必须付出的最小代价”

这是你自称的价值的本质定义。
你对价值的认识开始变化了,价值不再指效用了,而是指为获得效用而付出的代价了。
价值到底是指对人类有用,还是人类为获得“有用”而必须付出的代价。只能有一个解释,“有用”和“所付代价”是相同的。也就是,“效用”=“所付代价”(劳动?)。现在好了,西经和马经被你统一了。原来西经和马经是一回事啊,还吵什么吵?

4.你所谓“最大”“最小”只起到表明程度的作用。还有所谓“难”“易”等这些都是主观的、相对的。本来用“稀缺性”“生产率”能够清楚解释的,你用一堆罗圈话来搞复杂,有什么意思。

5.“价值越大越好,也越小越小越好”

用效用和成本能解释清楚的,你为什么硬要用绕口令来说呢。归根到底还是你开始对价值内涵做了混乱的解释,现在只能将“乱”就“乱”了,只是这样作有什么意义呢?

6.关于“创造价值”

所谓“创造价值”只是一个一般用语,并非严谨的经济学术语。我们用到这个词的场合一般是指,产生或增加“有用”。而产生或增加“有用”要付出“代价”,要有耗费,这是必然的。但你又从那里看出这个词是说“我们要将人类劳动的耗费创造得越大越好呢”,注意你用了“越大越好”,获得“有用”要付出“代价”这是规律,“越大越好”是你强加的。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指价值源于且仅源于劳动,西经的“效用价值论”指价值源于主观效用,历来的矛盾和争论均源于此。
你要强行“统一”,硬把“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凑在一起,论证怎么会不出问题呢。


你的pdf不允许剪贴,写起来有点累,就此打住。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16 19:05:3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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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hhj 发表于 2007-11-16 20:5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bluelight在2007-11-16 19:02:00的发言:

1.“价值公理”

所谓价值公理,你是指“价值最高和最终意义:表征人类之生存和发展”这话有点玄,不过按你的解释就是:价值就是对人有用。简单明了多好,何必搞得那么复杂。没有什么新奇,西经的基本观点。

价值并不单单是指有用性,而且指获得这种有用性的难易程度。很多人都未能把握好这两者及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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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hhj 发表于 2007-11-16 21:0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价值的意义是表征人类生存发展。一个人要生存,首先要有物质来维持其生存,但从经济学来说,这种“有物质”并不单单是指使用价值的存在,更重要的是我们如何获得这种物质。这是价值所包含的两个意义。几乎没有人能够合理地将这两个意义合乎逻辑地考虑到价值意义之中。

比如对于爱滋病人来说,有治疗药品是一回事,但他能否获得这些药品,即他为获得这些药物需要付出多大代价,又是另一回事。因此如果说价值只是指“治疗药物”这种物质效用,那是相当片面的。人类经济的目的,并不仅仅创造出一些物质财富,而且还要让普通大众能够使用得起这些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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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hhj 发表于 2007-11-17 07:0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不讲 在2007-11-17 01:06:03 写道(原帖): 

  比如国企改制,有经济学家说,它符合人民的“长远利益”,这是一种狡辩。这些经济学家自称主张市场制度,却没有读过哈耶克关于市场基本原理的论述:市场不相信“长远利益”;所谓“长远利益”,来自以为市场可以设计的狂妄!还是关于国企改制,有法学家说,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条款,所以不好评价。这样的法学家竟然不明白,如果你可以制定一个令“国企改制”合法的法律条款,那么你也就可以制定一个令“没收他人财产”合法的法律条款。法学家应该知道,国企改制是否合法,判断的依据全在有关财产权利转移程序的现存法律之中。说到民主宪政,有经济学家说,多数人的观点不一定就对,所以国企仍然要继续改制。....

 

国企改制其实并不根据任何理论,而是根据现实情况,即国家不想再承担众多国企的经济责任了,国家已经无力承担它们了。因此,所谓“改制”实在是不得以而为之的事情,并没有根据什么理论而进行的事情。但如果反对改制者一定要国家继续作这样的承担,那就有“强人所难”之嫌。

其实,中国学人最喜欢将产权问题上升为什么“制”,这是非常错误的。产权是可以流转的,一会可以流转至国家手里,另一会又可以流转到私人手里。不需要用什么制将其固定在一个模式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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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07-11-17 07:3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健鸽 在2007-11-14 08:46:24 写道(原帖): 

    非常欣赏你的观点,不讲则已,讲必惊人!你的最后一句:“我观察中国特色,其中最没有必要的中国特色就是“思想路线”了。它除了宣布“我唯一正确”以外,没有任何意义,只有束缚思想的作用。”确实令人深思!其实,行其实而不言其名才是大智慧。  ....

 

“我观察中国特色,其中最没有必要的中国特色就是“思想路线”了。它除了宣布“我唯一正确”以外,没有任何意义,只有束缚思想的作用。”?真是武断之言!任何一个人做事都不是盲目的,何况一个国家?国家之不盲目,来自于其做事有一定依据,这种依据也必定要发展成理论形态,以作用于最有头脑的精英,从而引导国家按既定目标发展。

我不讲“没有任何意义”的观点显得太武断了,太想当然了。一个人、一个国家发展出自己的理论,就会“束缚思想”吗?这样讲的话,解放思想就等于没有思想了。

国家有权利按它认为正确的路线发展,如果我不讲指责这是国家搞“我唯一正确”,那就非常错误了。如果我不讲去学校上课,也宣讲某些理论,或者宣讲自己的观点,别人是否要说他搞“我唯一正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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